省减灾委办公室组织召开2024年第一季度全省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会议

发布日期:2023-12-22 00:00:00

  12月21日,省减灾办、省应急厅组织召开2024年全省第一季度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会商研判会议。各相关部门围绕地质、海洋、水旱、森林火灾、地震、气象等方面自然灾害基本情况及其对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和农业生产的影响,总结今年第四季度防范应对工作,分析研判2024年第一季度风险形势,研究安全防范应对措施。

  根据分析研判,2024年第一季度,预计全省降水量150~180毫米,较常年偏多0~2成;全省平均气温5~7℃,较常年偏高0~1℃;可能出现阶段性低温雨雪冰冻、寒潮、大风以及雾霾等灾害性天气,对交通运输、能源保供和农业生产等领域造成不利影响;我省沿海将出现1~3次温带风暴潮过程,其中灾害性风暴潮过程1~2次,海域出现3~8次大浪过程,大浪天数为7~15天,可能对海上船舶、作业平台等设施安全产生影响;全省森林火险等级较常年同期偏高或显著偏高,极易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形势不容乐观;发生水旱灾害和地质灾害的风险不大。

  会议要求,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各灾种自然灾害风险形势分析研判和防范应对,确保自然灾害防治形势总体平稳。加强监测预警预报,提高预报预警的精准度,科学分析灾害风险,加强灾情演变趋势研判。健全协同联动机制,紧盯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高效联动、形成合力,不断提高应急处突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全面落实工作责任,细化预案措施,确保灾情能够快速处置。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全面提升综合防灾能力,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减少灾害损失和影响。

  省公安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地震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总队,江苏海事局、连云港海事局、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