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11-23 00:00:00
各有关供应商:
现就花园路9号电动车棚改造工程进行询价,请你单位进行书面报价。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规定,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询价函各项规定,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的。
2. 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能够承担本项目建设,并有良好的工作业绩和履约记录。
3. 承诺提供2年以上质保。
二、项目需求
1.工程名称:花园路9号电动车棚改造工程
2.建设单位: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江苏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3.建设地点:南京市玄武区花园路9号大院北面和森林警官学院交界处围墙旁简易钢结构彩钢瓦房内,面积约为70㎡。
4.项目预算:人民币4万元,超过预算报价的为无效报价。
5.工程内容:
(1)拆除部分:原旧彩钢房、宣教中心浴室内隔墙、外小隔墙、顶棚板拆除及院内其他垃圾外运(共4车)。
(2)新建部分:钢立柱、钢屋架、单层彩钢瓦制作安装,面积为70㎡。
(3)设备部分:充电设备系统共3套,供27辆电瓶车同时充电。采用镀锌方管焊接框架安装插座。
(4)其他部分:浴室拆除,砂浆粉刷,砖砌堵门洞,成品防盗门1樘安装。
6.完成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
7.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以上标准执行。
8.承包方式: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总包干。总包干包括:包工、包材料设备采购、包安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调试及各系统联合调试、包报装、包括项目的验收通过、包各类税费、包垃圾清运等。
三、报价及报价函要求
1. 本次询价只允许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多方案、多报价的将不被接受。
2. 报价函请于11月30日前加盖公章送交我单位,过期不再生效。
3. 报价被采纳后,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得更改。
四、付款方式
合同履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支付合同所有款项。
联 系 人:谢明星 电话:025-85283656
纪检监督:尤苗苗 电话:025-85411499
附件:花园路9号电动车棚改造工程询价单
江苏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
2020年11月23日